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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四项基本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四项基本工作制度的通知
(政办(1993)10号 1993年3月3日)


  省政府四项基本工作制度,业经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照此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四项基本工作制度

  一、通气制度
  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省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均要对省长负责。
  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和部署重要工作,省长要听取和集中各副省长、秘书长的意见。副省长、秘书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向省长报告。各省长、秘书长之间要互相通气,协调一致。
  省政府要重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政府各部门应向省政府报告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省政府交办的事项,必须抓紧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向省长汇报请示工作,都应说明分管副省长或秘书长的意见;省长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应报告分管副省长或秘书长。
  二、会议制度
  1、省长碰头会 每周周末召集一次,省长或省长委托副省长主持,各省长、秘书长参加。如有的省长因事外出,可请协助其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主要是省长之间相互通气,交换工作情况,讨论决定一些急办的重要事项。会议议定的事项,发省长办公会纪要。
  2、省长办公会 根据需要随时召集,省长或省长委托副省长主持,有关省长、秘书长参加。主要是研究、处理省政府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此外,各省长均可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其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议定的事项可发专题纪要。
  3、省政府常务会议 每月月底召开,时间两天左右,由省长或省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主持。副省长、秘书长出席,副秘书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得带随员。主要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和法规草案,审议通过地方行政规章;讨论决定各地、各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凡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在事前协调好,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4、省政府全体会议 省政府全体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省长或省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主持。省政府组成人员出席,省政府副秘书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主要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决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通报省政府的工作情况和全省的形势;决定和部署省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通过依照法律规定须由省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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