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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2)工程技术人员应占全所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师,及大、中专毕业职称待定人员。
  (3)检验员、各类专业人员应占全所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水质化验员和与检验业务有关的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专业技术人员及科研人员。
  (4)有两名以上二级无损检测人员。合格项目应与开展的无损检测项目适合。
  3.检测仪器设备
  (1)各类检测仪器的性能、数量应与开展的检验工作范围适应,精度应满足要求。
  (2)允许借用仪器设备,但必须签订借用合同。
  (3)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制造厂家、出厂日期、使用说明书、检定数据、使用记录、故障及维修记录、附件备件情况,进口仪器应有使用说明书译文。
  (4)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仪器设备完好率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5)仪器设备应按国家规定按期进行检定。
  4.技术标准规范
  (1)与检验工作范围相适应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文件等应基本齐全。应有最新版本。
  (2)国内外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图书资料比较丰富。
  (3)所存的图书、资料、应有索引、目录。应有借、还记录。
  5.办公设施及检验场地
  (1)办公设施应适应工作需要
  (2)至少有一辆运送检测仪器的交通工具
  (3)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应有相应场地,并符合有关防爆、防火、防毒的要求。
  6.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1)检验质量保证体系要有框图,组织机构应健全,各组成部分关系明确。
  (2)检验质量保证体系中的责任人员明确,正常运转应有工作现证。技术负责人审核把关。
  7.规章制度
  (1)有各部门职责范围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凡所设置的科室岗位均应制订职责范围,做到职责明确,工作范围清楚。
  (2)有检验业务技术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
  (3)有行政管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
  8.检验质量
  (1)检验工作按所制定的检验工作程序进行,做到不误检、不漏检。
  (2)检验方法恰当,检验项目齐全,引用标准规范准确。
  (3)检验报告填写完整、正确、字迹清楚。
  (4)检验出来的缺陷,问题处理合理可行,检验结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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