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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审查验收前检验机构应做的准备工作
  1.写出综合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建所时间、发展情况、建筑面积、固定资产金额、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领导班子情况、办所指导思想、已开展的检验业务,近三年检验任务完成情况,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有关标准、资料、图书拥有数量等。
  2.提供单位职工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到所时间、毕业时间及学校、专业、所在科室及职务、技术职称、检验资格、证件编号等。
  3.提供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原阶、出厂日期、使用日期、使用部门、完好情况,使用管理负责人,编号等。
  4.提供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图书资料目录或索引。
  5.提供已印成册后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质保体系机构框图,质保体系程序控制图。
  6.提供检验办公场地的建筑平面简图,注明面积及办公检验位置。
  7.提供各类检验报告存档目录或台帐。
  8.提供各类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证书。
  9.提供用户反馈意见记录及所内会议记录。
  六、检验机构验收的工作内容
  审查组根据劳锅字〔1988〕4号文件的要求对检验机构的条件,管理和检验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查,即分为:条件审查组、管理审查组和检验质量审查组。
  1.条件方面审查内容:
  (1)检验所人员状况
  (2)检测仪器设备条件
  (3)技术标准规范收集情况
  (4)办公设施,实验室和检验场地
  2.管理方面审查内容:
  (1)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可按劳动部《检验工作质量手册编写导则》的要求并结合本检验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运转情况。
  (2)机构的设置。
  (3)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4)检测仪器设备管理。
  3.检验质量方面审查内容:
  根据受检单位申请的检验项目进行
  (1)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质量
  (2)锅炉安装监检质量
  (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检质量
  (4)无损检测质量
  (5)其它方面检验与检测质量
  七、审查组分组审查的具体内容
  1.受检指派相应同志与审查组的条件、管理、质量三个小组配合起联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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