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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检查所、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禁止住宅楼房电梯乱收费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检查所、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禁止住宅楼房电梯乱收费的通知
(京价检(费)字1993第5号 1993年5月13日)


市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所、分公司,各类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近年,一些住宅楼房未经任何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决定电梯运人、运物收费。群众反映强烈,纷纷写信要求政府予以制止。为此,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物价局研究解决。”经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施行之日起,住宅楼电梯运人、运物立即停止收费。
  2.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收取运人运物费用的单位的问题,由物价检查部门会同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核实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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