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颁发《北京市气瓶充装站注册登记办法》和《北京市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规则》的通知

  3.气瓶倒水装置。检验量大的检验站应有动倒水架,检验量小的检验站也可用人工翻转倒水架以人工倒水。
  4.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5.气瓶气密性试验用的气源及同试验方法相适应的装置的工器具。采用浸>水法做气密试验时,应有水槽和吊运装置。
  可燃气体气瓶的检验站,必须具备工业惰性气体气源和浓度报警仪。
  第十二条 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还应配备检验焊缝用的无损探伤设备和一名Ⅱ级持证人员。如有协作条件,无损探伤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检验。
  第十三条 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还应有以下设备和工器具。
  1.用于气压试验的氮气源和充气装置、气体干燥器、水槽和吊运装置。
  2.测量填料间隙的专用塞尺。
  3.乙炔、丙酮回收装置与储存容器。
  4.溶解乙炔气瓶填料含水率装置和水份烘干设备。

第五章 气瓶检验站的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必须建立与所检验气瓶相适应并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保体系)。检验多种类别气瓶的检验站,应按所检气瓶的类别分别建立质保体系。同类气瓶质保体系中应包含所检验的各种气瓶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质保体系应由组织机构、质量控制系统、法规标准等部分组成,并编制质量保证手册和质量控制图表。
  质量保证手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检验站的基本概况;质保机构,质保人员及相应的职、责、权;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控制环节、控制点的质量指标和依据、控制内容和程序、工作见证材料。
  第十六条 制定完善的检验工艺和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以及完整的检验记录表(卡)和检验报告。气瓶检验站应对其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报告须经持证检验员签字、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发、加盖气瓶检验站检验专用章方为有效,并在气瓶打上检验钢印标记和涂检验色标。液化石油气瓶在阀座与角间加设圆形标志环,标志环内应打印制造日期、检验单位、检验日期等。

第六章 资格申请与审查

  第十七条 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分为: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和溶解乙炔气瓶四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