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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颁发《北京市气瓶充装站注册登记办法》和《北京市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规则》的通知

  1.气瓶内剩余的有毒、可燃气体或残余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
  2.瓶阀、防震胶圈装卸设备:气瓶检验一般应有瓶阀和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检验小容积气瓶和检验量较小的检验站(日检量小于10瓶,下同)也可用人工装卸防震胶圈和用瓶阀装卸固定架以人工方法装卸瓶阀,但严禁用链钳或其他易于损伤瓶体的工具装卸瓶阀。
  3.气瓶表面清理装置:气瓶检验前必须表面除漆、除锈。对内表面锈蚀的气瓶,还必须进行内部除锈。气瓶的外部除漆除锈一般应采用机械除锈装置,如除锈机、喷砂(丸)装置,检验量小的检验站可暂时用手提电动钢刷代替。
  4.检修气瓶工具、设备和检查、测定气瓶表面划痕、裂纹、腐蚀、凹陷和鼓包等缺陷的量具、卡具等专用工具及样板、放大镜等工器具。
  5.检验气瓶内部的内窥镜或电压不超过24V、功率不小于5W的照明装置。
  6.超声波测厚仪。
  7.称量气瓶重量的衡器,其量程应与所检气瓶重量相适应。
  8.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9.检修瓶阀的工具、量具及毒性、可燃性气体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应能够进行瓶阀在全开、全闭和开启任意状态时的气密性试验。
  10.修磨气瓶外表面缺陷的修磨工具。
  11.打印检验标记的钢字模及喷涂气瓶颜色、色环、字样的设备和工具。
  12.处理报废用的工具或设备。
  第十一条 无缝气瓶、焊接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还应有以下设施。
  1.清除瓶内残留物、油脂、腐蚀产物的装置。检验内壁附有油脂的气瓶和不以氮气进行气密试验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站,必须配备蒸汽吹扫装置,并保证吹扫后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内可燃气体浓度小于0.4%(体积浓度)。
  2.气瓶耐压试验装置。气瓶耐压试验装置应符合GB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的有关要求,试验装置上还应装设电接点压力表和时间继电器,用于控制试验压力和保压时间。
  无缝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水压试验装置与瓶口的联接应采专用螺纹接头,禁止使用丝杠轴向压紧密封装置。
  氧气瓶及其他有禁油要求的气瓶,必须配备禁油气瓶专用试压装置,装置上应有明显的禁油标志。
  高压无缝气瓶检验站还必须配备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的装置。对采用内测法测量残余变形的装置,应每三个月测量一次管路压水量(B值)和经常清洗玻璃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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