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输送气体管道的管径,特别是可燃和助燃气体的管道管径,必须按其管道气体最大流量,压力和安全流速选取。输送氧气或氧化性气体的管道及配件,必须经过严格脱脂,所使用的密封件,必须是不含油脂的不燃材料。
第五章 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充装站应建立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机构。
质量管理体系应由组织系统、控制系统和法规组成,并附有相应清晰的图表等。
第二十二条 充装站应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各类人员岗位责任;
2.设备、管道维修保养;
3.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内容);
4.质量信息反馈;
5.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及定期校验;
6.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
7.气瓶查收、登记;
8.气瓶贮存保管(如配带瓶帽、防震圈等);
9.资料保管(技术资料、设备档案);
10.不合格气瓶处理;
11.人员培训考核;
12.对用户宣传教育;
13.事故分析上报;
二、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
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
3.气瓶充装;
4.气体分析;
5.设备操作;
6.事故应急处理。
三、应有必要的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发瓶记录;
2.残气(残液)处理记录;
3.充装前、后气瓶检查及充装记录;
4.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
5.气体分析记录;
6.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7.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记录。
四、有与充装气体气瓶有关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等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六章 气瓶充装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 气瓶充装站所充装的气瓶,必须按规定配齐瓶帽和防震圈,还应做好使用中气瓶外表面受损漆色的修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 溶解乙炔气瓶实行定点充装,且必须按规定补加丙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