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颁发《北京市气瓶充装站注册登记办法》和《北京市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规则》的通知

  第二十条 输送气体管道的管径,特别是可燃和助燃气体的管道管径,必须按其管道气体最大流量,压力和安全流速选取。输送氧气或氧化性气体的管道及配件,必须经过严格脱脂,所使用的密封件,必须是不含油脂的不燃材料。

第五章 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充装站应建立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机构。
  质量管理体系应由组织系统、控制系统和法规组成,并附有相应清晰的图表等。
  第二十二条 充装站应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各类人员岗位责任;
  2.设备、管道维修保养;
  3.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内容);
  4.质量信息反馈;
  5.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及定期校验;
  6.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
  7.气瓶查收、登记;
  8.气瓶贮存保管(如配带瓶帽、防震圈等);
  9.资料保管(技术资料、设备档案);
  10.不合格气瓶处理;
  11.人员培训考核;
  12.对用户宣传教育;
  13.事故分析上报;
  二、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
  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
  3.气瓶充装;
  4.气体分析;
  5.设备操作;
  6.事故应急处理。
  三、应有必要的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发瓶记录;
  2.残气(残液)处理记录;
  3.充装前、后气瓶检查及充装记录;
  4.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
  5.气体分析记录;
  6.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7.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记录。
  四、有与充装气体气瓶有关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等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六章 气瓶充装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 气瓶充装站所充装的气瓶,必须按规定配齐瓶帽和防震圈,还应做好使用中气瓶外表面受损漆色的修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 溶解乙炔气瓶实行定点充装,且必须按规定补加丙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