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下放权力若干事项的请示》的通知
(厦府(1993)综153号 1993年6月1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下放权力若干事项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放权力若干事项的请示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五日)
市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下放权力,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工作下放审批权限。
一、关于干部调配工作
1.允许岛外各市属企业之间可在岛外范围内自行联系调配干部;岛内各市属企业之间亦可自行联系调配干部,并办理有关手续。
2.市属各全民企事业单位调配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用人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发商调函、调档,审查后直接报市人事局审批。
3.各企事业单位干部要求辞职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审批办理手续。
4.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减少办事中间环节,我市各企业可直接与我局各处室联系并办理干部调动、录用干部等有关事宜,以提高办事效率。
二、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
1.我市国营大中型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专业对口,本人愿意,应尊重企业的意见,优先给予保证。
2.同安县、集美区、杏林区所需的毕业生,从快给予审批。
三、关于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工作
1.同安县所属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的调配,由县人事局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2.同安县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选工作,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笔试、评卷后,由同安县人事局自行审批录用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区属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区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兑现工资手续。
2.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不再下达聘任指标。企业可在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实行评聘分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职务和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