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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国专家购买外汇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国专家购买外汇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引办(1994)071号、京财外(1994)2116号 1994年9月6日)


各委、办、区、县、局、总公司: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外国专家购买外汇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关于《外国专家证》的领取,分类如下:由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引智项目,其中所涉及国外专家的《外国专家证》请到市引智办领取,其他国外专家的《外国专家证》请到市外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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