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维持医院正常运转,医院只能从药品收入和治疗检查收费中得到更多的补偿。在技术劳务收费比较低的情况下,医院靠多卖药品和设备检查来增加投入,加上制约机制不完善,从而出现了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的现象,其中追求药品的提成收入尤为突出。1994年我市医疗单位医药总费用11.1亿元,其中药品收入6.2亿元,占55%。可以看出,目前医院的收入结构是很不合理的,而不合理的结构又包含了极大的浪费,造成了卫生资源投入的不足和浪费并存的恶性循环的状况。
为了解决上述为些问题,我们学习了上海市医药费用实行改革的经验,结合我市的情况,拟对我市医院医药费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改革,把我市医药费用增长速度控制在与我市经济发展、财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随相适应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证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降低不合理的药品消耗,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提高医护质量,同时增设和提高技术劳务收费,合理补偿医疗劳务价值,降低药品收入在收入中的比重,减少浪费,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益。
五、对全市医院医药费实施“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方案如下:
(一)实行医药费总量控制
1.以1995年全年医院医药总收入(医院收入合计)为基数,全市1996年的医院医药费总收入控制在比1995年递增20%的水平以内。从1996年起,对各区市县卫生局,省、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部队医院,厂矿医院的总量控制递增幅度,参照上年医药总费用上涨幅度核定。
2.在医院医药费总量控制的目标下,调整收费结构,合理用药,建立两项综合考核指标:
(1)每门诊人次平均单价限于比上年增长20%以下,其中药品费限于比下年增长15%以下。
(2)每床日平均单价比上年增长20%以下,其中药品费限于比下年增长15%以下。
(3)对医药费总收入突破规定增长额度的单位,由市卫生局收缴其擅自增长部分。对不按时上缴的单位,则按其增长部分处以1至5倍的罚款。其收缴的资金和罚款,专户存领储,用于发展卫生事业。
(二)对医院医药费总收入的审核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
1.省、市级医疗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部队医院、厂矿医院报市卫生局审核。市中医局所属医院报市中医局审核,并送市卫生局备查。
2.各区市县卫生局所属医院(含中医院)按时报区市县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