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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关于在我市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的请示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关于在我市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的请示的通知
(重府发「1995」209号 1995年11月23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大型企业厂矿:
  经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的请示》,现发给你们 ,请你们从1995年12月1日起认真执行。

关于在我市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的请示



市政府:
  近几年来我市卫生事业通过改革,搞活了医疗单位的运行机制,增强了卫生事业自我的能力。但是,在医疗卫生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医疗总费用迅速增长,特别是费用的过快增长已经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我市医药总费用1992年为7.1亿元,1993年为9.1亿元,1994年为11.1亿元。1993年比1992年增长27%,1994年比1993年又增长24%,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健全。国家预算补偿和医疗收入补偿是医院两大补偿来源,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这两大补偿来源都不完善和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由于财政困难,国家对医疗单位的投入十分有限。1994年财政对卫生部门医疗单位财政差额补贴只占人员经费(含工资、离退休人员费用、补助工资)的40.39%,其余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全部靠医院创收解决。
  二、物价上涨,医疗成本相应增加。近几年各医用卫生材料、化学试剂、水、电、煤等价格年年上涨。据调查,医院常用的消耗量大的卫生材料和低耗品,1995年与1992年比较上涨幅度在50%至150%。医务人员的各种政策性补贴、津贴、公用经费开支逐年增大,使医疗成本增长较大。
  三、价格襟2机制不健全,医疗收费标准偏低。我市现行的医疗收费标准一部分是1989年制订的,一部分是1992年制订的。近年来虽然医疗成本逐年增加,但医疗收费标准却一定几年不变,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没有和到合理的补偿。1994年全主市医疗收入4.1亿元,医疗支出5.1亿元,其亏损靠医院卖药品和国家财政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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