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申报1997年使用外地务工人员计划的通知
(京劳就发(1996)346号 1996年10月28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军事部门、外省驻京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市政府(1995)第14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按照“规模控制、严格管理、加强服 务、依法保护”的原则,实现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总量控制,现将1997年申报使用外地务工人员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各主管部门于1996年11月30日前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计划报送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
二、申报程序
各用人单位须按系统逐级向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向市劳动局申报。主管部门申报时,须将下属用人单位的申报表附后一并报送。
三、申报内容
各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市劳动局1996年第2号通告规定允许使用的行业、工种进行申报。
四、要求
1.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填报、严格把关、按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取消使用资格。
2.要积极落实再就业工程,新招收职工中优先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待工人员。各单位在申报计划时,要注明计划1997年在使用外来人员岗位中调剂出多少岗位 ,安置本市失业、下岗待工人员。
3.对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季节工或临时性用工的单位,请按上述程序提前15天向市劳动局报送使用外地务工人员计划。
联系人:金建 陈延华 曹永生
联系电话:63021613
填表说明
一、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申报表以及《97年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综合表》
此表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填报。
1.主管部门编码:此栏由市劳动局填写。
2.单位名称:填写本单位名称全称。
3.隶属关系:指本部门隶属中央在京单位、军事部门、市属单位。
二、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申报表及《97年招用外地务工人员基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