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㈡符合乘坐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㈠款规定的硬席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补贴。
  第七条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八条㈠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的伙食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㈠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
 │       │经济特区│直 辖 市│ 一  般  地  区  │
 │ 地  区  │    │省 会 市├──┬────────┤
 │       │北 京 市│计划单列市│省外│省内(不含福州)│
 ├───────┼────┼─────┼──┼────────┤
 │补助标准(元)│ 30  │  25   │20 │   15     │
 └───────┴────┴─────┴──┴────────┘ 

  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含社教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标准:

    ┌───────┬────┬─────┬─────┐
    │       │经济特区│     │     │
    │ 地  区  │    │ 省 外 │ 省 内 │
    │       │北 京 市│     │     │
    ├───────┼────┼─────┼─────┤
    │补助标准(元)│ 10  │  7   │  4   │
    └───────┴────┴─────┴─────┘ 

  ㈢大中专毕业生下基层锻炼伙食补贴标准:
  分配到机关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下基层锻炼,即到同安、集美、杏林区锻炼,按在基层锻炼的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补助4元。
  ㈣工作人员出差到同安县、集美区、杏林区每天补助6元,岛外工作人员到市区出差的每天补贴6元。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出差补贴,如接待单位安排伙食的,则不得报销出差补贴,出差不足一天,按半天发给补贴。
  ㈤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凡符合乘机条件改乘火车的,在途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