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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东省1996——2010年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规划纲要》的决议

  扩建青驼镇山东省战工会纪念馆,建立莒南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纪念地;
  建设沂蒙革命博物馆,完善孟良崮战役纪念馆;
  保护完善华东烈士陵园、滨海烈士陵园;
  在薛城建设铁道游击队雕塑群及纪念馆。
  (十八)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地
  该区位于冀鲁豫皖苏五省结合部,其中大部区域在山东,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重要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纪念地要突出边区革命历史特色,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
  在菏泽建立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全面介绍边区军民光辉的斗争历史和卓越贡献;
  保护和整修鲁西南战役中的郓城、定陶、巨野独立集、六营集、金乡羊山集战斗遗址;
  充实范筑先纪念馆。
  (十九)齐鲁碑林
  山东是我国最主要的石刻文物分布区,全省有三千多块很高历史艺术价值的碑刻,汉代画像石、汉代碑刻存量和质量均居全国之首。兴建齐鲁碑林,展示丰富的历史记载和书法艺术,使其成为研究、观赏、休憩的场所。
  齐鲁碑林选取全省各地在国内外享有盛名的重要碑刻和摩崖石刻复制刊刻,立碑展出,同时配置与其时代特征相吻合的复原建筑,组成齐鲁碑林大观。逐步开辟现代碑林区,镌刻当代名人佳作。
  三、实施措施
  (二十)有效保护,合理开发
  有效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的强制手段、行政及科学的方法,抢救、维修和涵养人文自然遗产,保持其原有风貌;合理开发是指对人文自然遗产的修整、发掘、利用和展示,在科学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和创新。保护与开发工作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相互促进、彼此兼顾、协调发展。
  (二十一)突出社会效益,注重经济效益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讲究长远的经济效益,防止短期行为。在突出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对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率先开发。通过创造经济效益,促进保护和利用,扩大社会效益,形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互促、互长的良性循环。
  (二十二)广辟资金渠道,实行科学管理
  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负责,在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引资。要把人文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作为一项重要产业进行管理和经营,使保护与开发工作逐步走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路子。
  (二十三)局部服从整体
  各市地要组织力量制定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规划,并列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扶持。各部门和各市地的规划要与全省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局部服从全局。各地在保护与开发工作中涉及到跨区域项目时,必须尊重人文自然遗产历史形成的既定布局,保证其文化内涵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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