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依据
为加强对全省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的预期性、连续性和整体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划纲要。
(二)概况
山东人文自然遗产极其丰富。山东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遗址闻名中外。先秦至两汉,山东都处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地位,是先秦诸子等一大批思想家活动的集中区域。近现代民族、民主革命遗迹,山东也是较多的省份之一。山东海疆辽阔,山岛相峙,景观独特,自然植被丰富,古树名木繁多。泰山以及孔庙、孔林、孔府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全省已知的不可移动文物16000余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省级379处,馆藏文物60余万件;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省级9座;国家级风景名胜3处,省级1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省级4处;国家级森林公园22处,省级24处。人文自然遗产的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国前列。
(三)总体构想
要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的高度指导我省的人文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山东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要突出自己的优势,集中塑造“三都二圣一山半岛”的人文形象。“三都”是儒学文化发祥地鲁都,齐文化发祥地齐都,殷商文化发祥地商都;“二圣”是“文圣”孔子、“武圣”孙子;“一山”是泰山自然文化遗产区;“半岛”是胶东半岛及其三千公里海岸线所形成的沿海风景名胜带。
从现在起到2010年,集中力量着重抓好一批影响大、特征突出、具有规模效益的项目,形成以东部沿海、西部运河、北部黄河三角洲为主线,以济南、泰安、曲阜、淄博、青岛为中心的几大旅游文化区域,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的山东人文自然遗产的整体形象。
(四)规划原则
制订本规划贯彻以下原则:
1.以城市为依托,以交通作纽带,以著名景点为中心,逐步联片成网,形成规模开发。
2.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
3.贯彻古为今用的方针,对保护、修葺、开发分层次、分步骤进行,协调发展、量力而行。
4.对人文自然遗产的保护措施贯穿于开发和建设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