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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统一式样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统一式样的通知
(京劳法发(1997)119号 1997年6月17日)


各区、县劳动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式样〉的通知》(京政法制监字〔1997〕13号),我们制作了行政执法文书统一式样,共8类41种。现印发给你们。这些文书是行政执法程序的基础文书,涉及行政执法程序的必经环节,请各执法部门按照印发的文书格式认真执行。
  本次印发的劳动行政执法文书,自1997年7月1日起执行。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过去印发的执法文书一律停止使用。

  附件1:

执法文书种类目录

  一、立案文书类
  1.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式1-1)
  2.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式1-2)
  3.案件移送审批表  (式1-3)
  4.案件移送审批表  (式1-4)
  5.案件移送单    (式1-5)
  6.案件移送单    (式1-6)
  二、调查文书类
  1.调查笔录     (式2-1)
  2.现场笔录     (式2-2)
  3.勘验笔录     (式2-3)
  4.抽样取证通知书  (式2-4)
  5.登记保存物品呈报审批表(式2-5)
  6.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式2-6)
  7.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式2-7)
  8.登记保存封条   (式2-8)
  9.登记保存物品决定书(式2-9)
  10.阅卷笔录    (式2-10)
  三、审理文书类
  1.调查报告     (式3-1)
  2.评议笔录     (式3-2)
  3.告知通知书    (式3-3)
  4.告知笔录     (式3-4)
  5.送达回证     (式3-5)
  四、听证文书类
  1.听证告知书    (式4-1)
  2.听证通知书    (式4-2)
  3.委托代理书    (式4-3)
  4.听证笔录     (式4-4)
  5.听证笔录     (式4-5)
  6.听证报告     (式4-6)
  五、处罚文书类
  1.行政处罚决定书  (式5-1)
  2.行政处罚决定书  (式5-2)
  六、执行文书类
  1.强制执行申请书  (式6-1)
  2.( )止执行申请书(式6-2)
  3.终止执行处罚决定通知书(式6-3)
  七、结案文书类
  1.结案审批表    (式7-1)
  2.卷内目录     (式7-2)
  3.备考表      (式7-3)
  八、其他文书类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式8-1)
  2.调取材料(案卷)通知书(式8-2)
  3.退还材料(案卷)通知书(式8-3)
  4.提请处理违法行为书(式8-4)
  5.委托调查书    (式8-5)
  6.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式8-6)

  附件2:

执法文书使用说明



  1.立案审批表是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立案时使用的文书。立案审批表由案件情况报告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两大部分组成。报告人必须写明当事人情况和基本的违法事实。立案时间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报告中签署立案的时间为准。
  除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它案件均应使用立案报告,立案查处适用一般程序。
  2.调查笔录是执法人员为了搜集证据,向当事人或者案件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时使用的文书,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因此,在使用调查笔录时,必须将被调查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写准确。调查完毕,必须由被调查人阅后签字。被调查人因不识字等原因不能签字的,应要求被调查人按手印。
  3.现场笔录是执法人员如实记录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状况时使用的文书。现场笔录必须由当事人签字。此文书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甚至是主要证据。因此,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当事人不在场的,应由两名执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的,见证人应同时签字。见证人是指执法人员、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专业性较强的执法活动,可以制作相应的现场勘验笔录。
  4.登记保存证据呈报审批表、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物品清单是执法人员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执法人员使用登记保存证据呈报审批表请求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时,必须使用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并附带物品清单交付当事人。由被调查人在通知书和清单上签字。
  行政执法机关应在工作程序中明确规定,实施登记保存由其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
  5.先行登记保存时,行政机关可以使用登记保存封条防止当事人转移或者销毁证据。使用登记保存封条时,封条上必须注明行政机关的名称,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明确予以登记保存的日期。
  6.抽样取证通知书、物证清单是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物品进行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文书必须有明确的被调查人或者单位,以及被调查人详细的地址。对于登记保存的物品,必须写明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并将物品的其它特征写入备注中。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
  7.听证告知书用于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和放弃听证权利的后果。
  8.听证通知书用于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必须要求有送达回证。
  9.行政案件听证笔录是记录听证过程使用的文书,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听证完毕,笔录必须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10.行政案件评议笔录是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时使用的文书。此文书是推荐文书,行政机关也可以使用会议纪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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