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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第十六条 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 《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质量保证手册的基本内容(参考件)



  1.前言;
  2.批准页;
  3.修正页;
  4.目录;
  5.引用法规、标准;
  6.术语和缩写;
  7.质量方针与目标;
  8.组织机构与人员构成;
  9.质量保证体系图(机构体系图和人员组成图);
  10.有关责任人员任命书;
  11.各级责任人员岗位责任;
  12.检验质量控制与信息反馈等措施;
  13.有关项目检验的标准与细则;
  14.内部有关检验工作程序;
  15.附件(包括主要工作文件格式、大事记等)。建议质量保证手册包括以上内容。

  附件2: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实施细则

  一、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的目的:
  为了促进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的顺利发展,提高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质量,完善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特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二、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审查依据:
  (一)《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二)《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
  (三)《电梯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大纲》等四个检验大纲:
  三、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的组织工作:
  (一)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工作由北京市劳动局组织进行;
  (二)资格认证审查组由市劳动局有关人员并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分为基本条件组、检测检验质量组及工艺技术组,审查组意见以三个审查小组的评审意见为基础形成;
  (三)审查工作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四)初审工作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主管人员负责,主要督促检测机构的准备工作,帮助其达标;
  (五)如初审发现问题较多,可缓期复审,以便整改提高;
  (六)被审查的单位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于提交后15日内接受初审,初审结果报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处长办公会;
  (七)初审合格后,15日内进行复审,如准备充分,条件完善,经市劳动局同意也可将初审和复审合并进行。
  四、审查验收前应作的准备工作:
  (一)准备有关文字资料,连同《申请书》报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二)针对《申请书》中的人员情况提供职工名单,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所在科室及职务、技术职称、检测检验资格证件编号,并附技术人员、检测检验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职务任命或聘任证书复印件;
  (三)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迎审。
  五、审查验收的工作内容:
  (一)基本条件审查内容:
  1.检测检验机构法人资格及独立的检测检验质量管理体系;
  2.人员状况;
  3.检测检验设备、仪器仪表状况;
  4.技术文件、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5.办公设施、试验和检测检验场地。
  (二)检测检验质量审查内容:
  1.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见证资料;
  2.各项管理制度及其运行见证资料;
  3.管理机构的设置;
  4.仪器仪表和设备的管理。
  (三)工艺技术审查内容:
  1.检测检验机构执行的检测检验细则,检测检验工艺标准;
  2.检测检验报告;
  3.现场检测检验考核;
  4.人员考评。
  六、审查组分组审查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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