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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福州市区土地级别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福州市区土地级别的通知
(榕政综(1997)第163号 1997年7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1994年以来,随着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我市的市容面貌、投资环境和居住条件有了显著改观,城市用地规模不断向外拓展,城市中心区范围也相应扩大,市中心区土地区位质量和土地资产价值进一步提高,建成区的中部及边沿地区的交通和其它市政设施亦得到显著改善。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作用,按照城市规划进一步加快福州的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现对1994年确定的土地级别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福州市区土地级别(见附件)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榕政综〔1994〕230号文件中有关土地级别的规定停止执行。市政府授权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委员会,根据城市土地区位质量的变化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福州市区的土地级别进行修订并公布执行。

  附件:

福州市区土地级别(1997年修订)


  一级地:是指华林西路(西至西湖宾馆)——华林中路——华林东路——晋安河西岸——六一中路——规划群众中路——五一中路——东西河北岸——八一七中路——南门兜——天皇岭——道山路——澳门路——津泰河——通湖路——杨桥东路——湖滨路——西湖东岸——福飞路与铜盘路交叉口一线以内的土地,以及上述范围以外的下列道路两侧的临街土地(注:临街土地是指道路红线往外50米深度以内的土地,若临街建筑或联体建筑占地深度超过50米,则临街土地以该临街建筑或联体建筑的实际占地深度为准。以下各级地中临街土地均按此衡量。):华林东路(至环岛)、华林北路(至火车站广场)、六一北路、六一中路、国货西路、国货中路(至六一路口)、台江路、江滨路、八一七中路、八一七南路、广达路、达江路、五一中路、五一南路。
  一级一类:是指下列道路两侧临街土地:五四路、五一北路、五一中路、八一七北路、八一七南路、五一南路南段(台江广场以南)、华林中路东段(省检察院西侧小河以东)、五四支路(通往温泉公园道路)、湖东中路东段(中山路与五四路之间)、湖东东路、东街、古田西路、古田东路、台江路、江滨路、瀛洲路。
  一级二类:鼓屏路、茶亭街、八一七中路、达江路、五一南路(台江广场以北)、六一北路、六一中路、井大路、广达路、新广达路、湖滨路、铜盘路部分(三角井至福飞路口以西50米)、华林西路(至西湖宾馆)、华林中路西段(省检察院西侧小河以西)、华林东路、华林北路、湖东西路、湖东中路西段(中山路口以西)、东大路、福新路(至六一路口)、杨桥东路、国货西路、国货中路(至六一路口)、乌山路东段(市委门口以东)、达道路两侧临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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