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靠科技进步,搞好产品结构调整,发展黑龙江特色医药。要继续实施新产品开发和名牌优势产品战略,本着“企业是主体、市场是导向、创新是灵魂”的原则,积极调整产品结构。
(一)在开辟有知名度老产品的新剂型和新用途的同时,继续加大新产品开发的力度,争取在生物技术药品开发、抗生素产品开发、新型药物开发、地产资源开发、医疗器械开发和制药机械产品开发6个方面搞突破。重点扶持青霉素、双黄连粉针等我省优势、独家和特色品种,提高市场占有率。争取每年开发、培植5-10个质量可靠、市场覆盖面大、知名度高的名牌优势产品。
(二)增加对新产品开发和创造名牌(优势)产品的投入,培育并形成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名牌(优势)产品群体。每个企业都力争培育出具有自己特色的一、两个拳头产品,同时,储备一、两个预备产品,做到“干一看二想三”。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不断加大新产品开发投入的力度。有条件的企业要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用于新产品研究、开发。通过增加投入,确保“九五”期间,新开发的300种新产品中,取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的达到100项,累计产值实现25亿元、利税5亿元;名牌产品、优势产品和特色新产品总数达到100个,产值要达到占工业总产值的80%,利税占85%。
(三)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推进机制。支持企业建立不同形式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机构,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合作,共建企业产品技术开发中心。把对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的重视和投入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企业厂长(经理)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避免企业领导的短期行为。按省有关规定对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有突出贡献的厂长(经理)和技术人员予以重奖。在分配住房、晋级、长工资、评定技术职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新产品投产一年后,优先评选省医药行业科技进步奖,并向国家和省推荐评选科技进步奖,向省政府推荐新产品奖、省长特别奖。
四、搞好医药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药商业经营行为。按照建立“统一开放,活而有序,调控有力,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医药流通体制目标的要求,逐步做到市场管理法制化,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经常化,批发企业集约化,零售企业连锁化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化,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药品批发业务;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承包给个人,不得转让、出租其证照。在此前提下明确以下主要政策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