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电梯安全技术检验细则》的通知

  4.5.3 绳头组合巴氏合金无松动脱落,压簧无断裂,开口销处完整无损。每根曳引绳应受力均匀,各绳张力偏差不大于5%。
  4.5.4 底坑应光滑平整清洁,不得有积水或其它杂物,禁止存有易燃物。底坑深度不大于1.6m时,应装爬梯。
  4.5.5 底坑对重侧安装护栏底部距地面应不大于0.5m,顶部距地面应不小于1.7m。
  4.5.6 缓冲器
  4.5.6.1 蓄能型缓冲器适用于额定速度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适用于任何速度的电梯。
  4.5.6.2 液压缓冲器应油量充足,复位灵活并采取防尘、防锈措施。
  4.5.6.3 轿厢、对重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mm,缓冲器固定应可靠。
  4.5.6.4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时,轿厢、对重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的间距:
      蓄能型缓冲器应为200—350mm;
      耗能型缓冲器应为150—400mm;
  4.5.7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距井道最高点和距最低点0.5m内各装一盏灯,中间每隔7m内应设一盏灯。
  4.5.8 通井道,应设置不低于2.5m护栏隔离。
  4.6 轿门与层门
  4.6.1 轿厢门关闭后,各处间隙不大于9mm;层门关闭后,各处间隙不大于6mm。
  4.6.2 层门、轿门下端与地坎的间隙应为4—8mm;滑块应安装牢固,不得脱出地坎滑槽。
  4.6.3 轿厢门地坎下面应装宽度不小于开门宽度,垂直高度不小于0.75m的护脚板。
  4.6.4 装有自动门机构的轿厢门,必须有灵敏可靠的防夹安全装置。轿门的关门碰撞力应不大于150N。
  4.6.5 有司机操作的电梯,在司机操作状态门不应持续关闭,应点动关门。
  4.6.6 有贯通门轿厢的电梯,当轿厢处于无层门的层站时,相应的轿门不得开启。
  4.6.7 开门刀与门滚轮的啮合深度应≮5mm;运行时门刀与滚轮,门刀地地坎,滚轮与轿坎不应相碰。
  4.6.8 轿门和层门均必须设机械与电气联锁装置,当门(对于两扇以上的层门,系指其中的任何一扇)打开时,电梯应不能运行。
  4.6.9 每个层门必须设有机械锁闭装置,且应满足:啮合深度≮7mm;当轿厢在平层区域以外时,在层门外应有并只能有机械钥匙开锁装置可打开层门。
  4.6.10 有机械钥匙开锁装置的层门,当轿厢在平层区域以外时,如层门无论因为任何原因而开启,则应有一种装置(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的自动关闭。如采用重锤式机构,垂锤滑道下端应有封闭装置。
  4.7 电气设备及控制系统
  4.7.1 所有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导线排列整齐,线号清晰完好,线端压接牢固。
  4.7.2 控制柜(屏)的前面和需要检查、修理和人员操作的部件前面应提供不小于0.6m×0.5m的空间,柜(屏)内无积尘,电气元件完整,各接点清洁,无严重烧蚀。
  4.7.3 所有电气设备的一切金属外壳(包括电线管、槽、接线箱、盒等)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各接地端必须可靠和易于识别。进入机房后的零线和地线应始终分开。
  4.7.4 在机房中,对应每台电梯都应装设一只能切断该电梯所有供电的主开关,该开关应具有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
  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b.轿顶、底坑的电源插座;
  c.机房和滑轮间的电源插座;
  d.电梯井道照明;
  e.报警装置。
  4.7.5 主电源开关应设置在机房入口并便于操作处,每部电梯的开关应易于识别和区分。
  4.7.6 断相和错相保护装置应动作正常有效。
  4.7.7 极限、限位开关应在轿厢地坎超越上、下端站的层门地坎50—200mm内准确迅速动作并起作用。
  4.7.8 在底坑的入口附近应装设一个能使电梯停止运行并保持停止状态的红色安全开关。
  4.7.9 底坑应设置检修用的电源插座并标明其电压。
  (以下为特检内容)
  4.8 载荷试验
  4.8.1 轿厢承载1.25倍的额定载荷,向上运行必须能完全起动;向下运行时断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动。
  4.8.2 超载试验。
  4.8.2.1 超载报警安全装置试验:动作应灵敏可靠。
  4.8.2.2 超载运行试验:电梯承载110%的额定载荷,在通电持续率40%的情况下,起、制动运行30次电梯工作无异常。
  4.8.3 平衡系数试验。
  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40%—50%。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