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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电梯安全技术检验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电梯安全技术检验细则》的通知
(京劳特发(1998)59号 1998年4月29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1990年市劳动局发布试行的《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细则》对提高本市电梯安装、修理质量,保证电梯安全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试行的情况,在反复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原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北京市电梯安全技术检验细则》予以公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启用新的《电梯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原细则同时废止。
  《北京市电梯安全技术检验细则》是本市电梯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电梯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附件一:

北京市电梯安全技术检验细则

(北京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

引言



  为加强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依据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的电梯。
  本细则的主要依据是: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95);
  (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
  本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检验条件、检验类别、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的处置、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工具、附加说明。
  本细则是本市电梯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电梯进行检验的技术依据。

1.检验类别

  1.1 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由电梯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对电梯的安全性能作全面的测定。
  1.2 特殊安全技术检验
  1.2.1 新装、大修改造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1.2.2 电梯出现重大的人身伤害事故或电梯设备损坏事故,经过修复后,重新投入运行之前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1.2.3 停止使用超过半年,需重新启用的电梯,投入运行之前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2.检验条件

  2.1 受检电梯应备齐技术资料:
  2.1.1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和《起重机械登记卡片(电梯类)》;
  2.1.2 电梯随机文件,包括:井道及机房土建图、部件安装图、电气原理图、电气敷设图、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
  2.1.3 新装、大修、改造的电梯还要有以下文件:
  (1)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安装、大修、改造证明文件;
  (2)甲、乙双方的验收文件;
  (3)施工单位质量检验员签字的自检记录;
  (4)施工单位安全检验员的检验报告;
  2.2 使用单位应建立下列规章制度:
  2.2.1 安全操作规程;
  2.2.2 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2.2.3 修理、保养、运行、检查制度及记录;
  2.2.4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制度;
  2.2.5 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2.3 受检电梯的产权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提供一切必要条件;并应指派主管技术人员和维修、操作人员(必要时配备辅助工)参加检验。

3.检验内容

  3.1 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内容
  3.1.1 外观检查,主要对机房、轿厢、金属结构等进行宏观检查;
  3.1.2 曳引机与制动器;
  3.1.3 限速器与安全钳;
  3.1.4 轿厢与对重;
  3.1.5 井道内各装置;
  3.1.6 轿门与层门;
  3.1.7 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
  3.2 特殊安全技术检验
  除3.1的全部内容外,还包括下列内容:
  3.2.1 载荷试验;
  3.2.2 电气性能测试;
  3.2.3 超速保护试验。
  3.3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其它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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