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关于组织退休人员疗养和活动工作中若干问题要求的通知
(京劳服社发(1998)36号 1998年6月18日)
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局、总公司(集团)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了丰富活跃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市劳动局历年来组织了全市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退休人员疗养和各种形式的全市性活动(以下简称疗养和活动)。得到了退休人员赞扬和好评。为了便于各单位配合市劳动局做好疗养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从而能更好地为全市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现就组织疗养和活动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劳动局根据社会保险经费情况,制定疗养和活动的年度计划,并统一分配参加疗养和活动人员的名额。对各单位组织和落实的情况,安全保障的措施情况,有关疗养和活动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组织全市性活动,根据参加人员规模情况,由市劳动局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并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具体负责疗养和活动的组织、安全教育及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工作。分配和调剂本系统基层单位参加人员的名额,并审核基层单位上报人员的资格、健康状况。填报由单位盖章和单位劳动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参加退休人员疗养和全市性活动人员名册》(表样附后),一式四份,一份由单位留存;另一份属于参加疗养的分别报平谷退休职工活动站或香山退休职工休养所,属于活动的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服务管理处。
各单位要按照市劳动局有关疗养和活动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参加人员的组织落实工作。领队或工作人员要按照疗养和活动承办单位的安排、要求,具体做好本系统参加人员的安全、生活、娱乐、协调事务和外出旅游的组织工作。
各单位要责成基层单位对参加疗养和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简单自救保护常识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和参加人员的身体状况,制定操作性强、迅速、快捷、有效的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方案。如有发生能迅速解决处理。
三、基层单位负责推荐疗养和活动的参加人员。按照有关参加疗养和活动的人员身体状况的规定《参加退休人员疗养和活动人员的身体状况要求》(附后),对参加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严格的核实。并填报《参加退休人员疗养和全市性活动人员名册》,一式两份。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参加人员,应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其进行有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