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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委关于我省开展国际老年人活动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委关于我省开展国际老年人活动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8)41号 1998年11月30日)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确定1999年为国际老年人年,这是本世纪末国际老龄领域的一件大事。积极做好国际老年人年的工作,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老龄委《关于我省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我省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意见

(省老龄委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47/5号),确定1999年为国际老年人年。这是本世纪末一次世界性的重大活动,也是国际老龄领域的一件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 128号)精神,切实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进一步促进老龄事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国际老年人年确立的“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主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我省人口老龄化现状与发展趋势;宣传“敬老爱老、老有所为”先进典型。要运用书写宣传标语、出板报墙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重点放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上,督促落实老年人的各项政策待遇,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三、我省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主要内容:1999年上半年召开全省基层老龄工作经验交流会;制定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细则(办法);制定全省老年事业十年发展规划;举办全省老年事业发展图片展和老年书画、摄影展;在党政机关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活动;1999年老人节期间,组织一次全省老年人文艺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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