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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内党发(1999)第2号 1999年2月8日)


  为进一步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旅游业发展,使之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内蒙古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1.内蒙古自治区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八五”以来发展较快,现已初具规模。截至1997年年底,全区共有旅游企事业单位280多家,从业人员2.5万人;现有旅游涉外饭店34家,其中三星级旅游饭店11家;各类旅行社50家,其中国际旅行社23家。1997年,全区接待海外旅游者34.8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首次突破1亿美元大关,占全区创汇总额的14.55%;接待国内旅游者约500万人次,营业收入近8亿元;全区旅游业直接总收入16.85亿元,比上年增长20%左右,已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1.53%。国内外客源市场已初步形成,全区开辟形成以呼市为中心,辐射包头、伊盟、乌盟的西部旅游热线;以海拉尔、满洲里为中心,辐射全盟的东部旅游热线。
  2.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虽有较快发展,但发展的总体水平与资源优势很不相称。突出表现是:旅游产品规模小、档次低,基础设施不配套;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小,客源增长缓慢;旅游业人才缺乏;产业规模尚未形成。
  3.当今世界,旅游业已成为最有活力的朝阳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旅游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且由于关联范围广,市场扩张力强,可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带动商贸、交通、餐饮服务、文化娱乐、轻工、农牧业等十几个行业的发展,同时还可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推动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利益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旅游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旅游业的产业地位,采取强有力政策措施,加速旅游业产业规模的形成;要切实把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加快脱贫致富的高效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快发展,使之尽快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到2003年,全区旅游业总收入达到41亿元,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2.1%;到2010年,实现旅游总收入145亿元,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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