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总的思路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大治标力度,创造条件治本。对农民的合理负担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严格控制涉农收费项目出台,深入清理、查处农村“三乱”,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规章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农民负担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切实把农民不合理负担降下来。具体地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
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颁布10周年之机,拟在3月份召开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拟在8月份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造声势,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核、控制农民负担总量。坚决执行“合理负担坚持定项限额,保持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强化提留统筹费的管理,严把预算关、支出关和决算关。乡村机构要“减肥消肿”,精简人员,压缩开支,杜绝胡花乱支现象。坚决停止审批新的涉农收费项目,对能调整的项目能压则压,能缓则缓。对农民负担较重、群众意见大、上访多、易出现恶性案件的县市实行重点监控。拟建立全省农民负担信息网,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把农民负担的清理检查工作作为制度固定下来,今年省、地市、县(市)都要在年中和年末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搞好不定期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做好农村“三乱”项目的排查和清理工作,该取消的项目要坚决取消;该降低标准的降低标准。实行农村“三乱”专项清理部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问题出在哪个部门,就追究哪个部门的领导责任。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重点部门和重点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治理。要把检查和处理结合起来,对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决不手软,对违法违纪者决不姑息迁就。
(四)进一步加大村务公开力度。搞好村民代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对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督作用,真正搞好“两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
(五)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按中央要求,建立农民负担问题谈话制度,对农民负担问题突出的地方,由各级主管部门向下级分管领导打招呼,问题解决不到位的,由上级领导直接找下级主要负责人谈话,督促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