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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二)“三乱”问题仍屡禁不止。有的地方财政困难,为了保财政“盘子”,非法设立新的税种或提高税率;有的地方仍以借资或“两工”以资代劳的形式,进行公路建设集资;有的地方超出农民承受能力提高标准学校建设集资;有些地方订阅报刊搞摊派,下达硬性指标,并把订阅数量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内容,报刊费平均每村3000-5000元,个别村达1万元以上;有的地方违背群众自愿原则,强行向农民摊派养老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并且由村代扣代保;一些地方还强行摊派老鼠药、电影费、防雹费、堤防费等。
  农村小型拖拉机收费等问题,农民反映仍非常强烈。有的部门不分小型拖拉机的用途,每台全年一律收取400-500元养路费。有的还加收运输管理费和车船使用税;有的部门擅自收取中央已明令取消的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有的部门不论是否使用草原和屠宰,一律按饲养牧畜数量收取草原管理费和屠宰税。
  (三)达标升级活动仍在继续开展。中央已明令取消了43项达标升级活动,但我省有的部门还在搞达标升级,并声称能促进业务工作。这些达标活动往往都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和奖金挂钩,规定出劳、出资和自筹资金的比例,由于财力有限,很多费用最终都摊到农民身上,加重了农民负担。
  (四)“两工”强行以资代劳问题比较普遍。有的地方以资代劳不是坚持自愿的原则,也不按实际需要制定用工计划,而是将“两工”的最高限额作为农民的应出工数,并将工折成钱计入农户往来帐,年底向农民收钱。
  (五)村级财务公开仍存在流于形式问题。有的地方财务公开,不是让农民对负担问题起监督作用,而是追求形式,个别有问题的地方不公开、假公开或半公开。
  (六)来信来访增加,恶性案件仍有发生。有的地方动用公安司法部门收钱收物,激化了矛盾,致使个别地方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人数和次数有所增加,个别地方还发生了恶性事件。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领导重视不到位。尤其是主要领导抓得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没有把减轻农民负担当作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的关系、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上。二是政策贯彻不到位。个别地方不敢深入宣传党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敢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怕引起群众共鸣,引发集体上访,导致社会不稳定,使农民不能用政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工作作风不到位。个别领导不坚持实事求是,脱离实际,过高估计农民富裕程度,急功近利,超越农民承受能力办“好事”。个别领导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思路、方法来指挥当前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搞强迫命令、形式主义和“一刀切”,严重侵犯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自主权,加重了农民负担。四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到位。个别领导不是为人民服务,对农民负责,为追求个人名利,不惜牺牲农民利益。有的部门利益至上,搞所谓的行业改革,开展达标竞赛,把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对基层强制约束,逼得基层只能向农民伸手。五是检查执法力度不到位。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制约了经常性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许多违法违纪案件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三、今年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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