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黑政办发(1999)5号 1999年2月15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农办《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199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都很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做到了农村合作经济内部负担得到有效控制,各种集资摊派明显减少,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初步得到纠正,农民负担比上年有所减轻。从最近对全省13个地市、20个县(市)农民负担大检查统计看,1998年全省农民负担总额37.8亿元,绝对额比上年减少1.37亿元,下降3.5%,农民人均负担205元。在农民负担总额中,提留统筹费16.96亿元,比上年减少226万元,人均91.7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01%,比上年下降0.19%;国家税金17.84亿元,人均96元;社会负担3亿元,人均17元,比上年减少1.96亿元,下降39.5%。其中,不合理负担1.9亿元。全省实际使用“两工”10780万个,劳动力平均15.7个,其中以资代劳2.79亿元,劳动力平均40.7元。
一、一年来全省各地减轻农民负担所采取的措施
(一)领导重视,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1998年,各地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作保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实行目标管理,实施了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很多地方层层签订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有的地方还实行了一票否决制。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层层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了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二)大力宣传,增加了干部的政策法律观念和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各地都把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于整个农村工作之中,充分利用各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使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的开办广播电视讲座;有的利用“冬训”,面对面地给农民解答有关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有的通过各种干部培训班,讲解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法规;有的将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法规印发给干部和农民。今年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又编发了《农民负担法规政策汇篇》。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了各级干部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增强了广大农民的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不合理负担的能力。在1998年年底收益分配中,相当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主动交纳农业税和提留统筹费的可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