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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怀柔县一九九九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怀柔县一九九九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99)京房改办字第014号 1999年3月4日)


怀柔县房改办:
  你办《关于怀柔县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执行成本价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从1999年1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一律实行成本价。
  二、同意你县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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