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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门头沟区一九九九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门头沟区一九九九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99)京房改办字第015号 1999年3月4日)
门头沟区房改办:
你办《关于一九九九年成本价售房价格请示》(门房改办发〔1999〕0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从1999年1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一律实行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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