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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通州区一九九九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通州区一九九九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99)京房改办字第018号 1999年3月4日)


通州区房改办:
  你办《关于通州区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请示》((99)通房改办第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1999年1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一律实行成本价。
  二、同意你区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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