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进行1999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劳资发[1999]40号 1999年3月4日)
市政府各有关部委、办、局,市属各总公司、集团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审计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做好我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1999年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的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1998年度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1、实行各种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地税局京劳资发[1998]61号《关于1998年企业工效挂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对1998年工效挂钩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其中,需重点检查的内容有:
(1)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企业是否完成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未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2)企业是否按照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京劳资发[1997]65号《关于1997年企业工效挂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的挂钩浮动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3)经批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及列支渠道进行列支。
(4)企业工资基金结余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财务相关科目与劳动报表的金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2、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包干工资总额或平均工资水平列支工资,有无超标准列支、超发工资情况。
(二)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是否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构成口径全部统计在相关报表内,有无漏报、错报。
(三)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1998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否突破北京市发布的1998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我市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与职工人数统计口径的变化,职工平均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