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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所需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根据灾情和工作需要,办公室内可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国际联络组、条件保障组,其主要职责是:
  1.综合联络组
  负责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国务院、国家地震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负责向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汇报灾情、震情等情况;负责传达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建议和意见;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安排专访,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震情监视组
  负责组织地震的跟踪监视、异常落实、震情会商分析、地震趋势判断等。
  3.灾情信息组
  负责了解、收集、汇总灾情,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4.国际联络组
  负责协调国际援助人员和援助物资来疆的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在疆外国人员的救助及离境事宜;负责协调外国救援物资的发放等;负责协调外国记者和新闻机构的来访。
  5.条件保障组
  负责协调抗震救灾的交通、电力、通信保障;医疗设备、救灾资金和急需物资保障;首脑机关及重要部门的安全保障等。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任务分工
  1.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调配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医药管理部门: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民航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通信保障
  邮电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4.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特别是重点部门)用电供应。
  5.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内贸主管部门: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外援物资的接收及分发工作。
  7.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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