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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平谷县一九九九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平谷县一九九九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99)京房改办字第021号 1999年3月24日)


平谷县房改办:
  你办《关于平谷县一九九九年房改成本价售房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1999年1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一律实行成本价。
  二、同意你县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0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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