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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乡电管站改为县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由县供电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全省实现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
  (三)全面完成我省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使农村电网技术装备水平上一个台阶,高压线损率降到10%以内,低压线损率降到12%以内。
  (四)规范全省农村用电秩序,电力企业逐步做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
  (五)农村电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2000年底实现农村与城市同一电价,并继续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管理,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的负担。
  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及措施
  (一)管理体制方面
  1、争取1999年底前以县供电局为基础完成组建县供电公司的任务。县供电公司作为省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名称统一为:××县(市)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行使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同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县供电局实行政企分开,将县级供电企业的政府管理职能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县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县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负责本地区电力工业的规划、监督、服务和协调工作。
  2、按照“县为实体”的改革方向,逐步将具供电公司改造成省电力公司的子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省电力公司按照资产纽带关系对县供电企业进行管理,1999年选择扬中市、响水县进行试点,2000年再选择3-5个县(市)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2001年全面推开,2002年完成。
  3、改革乡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自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撤销乡电管站(相应撤销县农电总站),将其改为县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供电所是县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县供电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1999年底前,完成乡电管站的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乡及乡以下集体电力资产无偿划拨的交接。供电所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名称统一为:××县(市)供电公司××供电所。
  供电所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10千伏及低压电网的建设改造、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按县供电企业明确的职责受理日常供电营业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指导用户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二)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方面
  1、县供电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电力公司在征求当地党委的意见后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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