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从省到市、县供电企业的直供直管体制,对农村电网建设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我省农电管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现行农村电力体制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电力发展需要;农民自建自管的农村低压电网所发生的损耗及其运行费用要由农民承担;农村电网设备陈旧落后,线损偏高;农电管理中存在着“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和层层加价等现象;部分地区窃电严重;农电职工队伍庞大,人员过多。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目前农村电价偏高,增加了农民负担,影响着农村市场的开拓、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因此,必须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原则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的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我省农村电力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并通过深化改革实现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开拓农村市场特别是农村电力市场和农村家电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加快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二、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我省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围绕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步伐、大力开拓农村中场、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坚持政企分开,减少中间环节,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农电管理和农村电力市场,整顿农村电价,改革农村电价形成机制,使我省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
我省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是:坚持政企分开,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电力企业与农民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同电力工业的整体改革与发展相适应、与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电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加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农电(包括农村电价)工作的责任,加大各级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
三、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到2002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完成国家确定的“两改一同价”任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政企分开,县为实体。各县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使电力的政府管理职能。县供电企业行使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并逐步改造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