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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政发(1999)95号 1999年11月1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计经委制定的《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结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重大措施,对扩大内需、开拓农村市场、减轻农民负担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从江苏实际情况出发,明确了我省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目标、内容及措施。各地要按照国家的部署和省制定的实施细则,统一组织贯彻。鉴于这项改革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和协调;各地政府要切实协调、处理好本地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8〕134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557号)、《国家计委关于江苏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计基础〔1998〕2113号)和《印发〈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2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我省对农村电力全部实行直供直管模式,全省64个县(市)供电局(以下面称县供电局)均由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现有1993个乡(镇),均建立了电力管理站(以下简称乡电管站)。乡电管站为县属集体事业单位,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供电局双重领导,由县供电局实行行业归口管理(个别县的乡电管站在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下发前由县计委〔经委〕实行领导和管理),经济上按“自收自支,以电养电”的原则独立核算(也有部分县以县农电管理总站为单位独立核算)。1999年全省乡电管站共有职工33256人(含己退休职工1951人)。其中,编内在职职工19665人,属农民合同制职工(部分为县属事业编制);共有村电工48145人。1998年县及县以下用电量433亿千瓦时,占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55%。其中,农村用电量232亿千瓦时,占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30%。农村人口年均用电440千瓦时,全省农村低压电网损耗一般为20%-30%,农村居民用电电价平均为每千瓦时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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