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1999)155号 1999年11月16日)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为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2号)精神,加快我市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尽快培养一支具有高素质的职业指导人员队伍,提高我市职业指导工作水平,促进我市职业指导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我市将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试点工作,现将《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工作,落实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市劳动和保障局举办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
附件1:
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实行全市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证书。经鉴定合格,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试点范围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八个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及其各街道职业介绍所目前从事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人员参加本次试点工作。
三、培训鉴定的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
职业指导人员培训教材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共四册,不同级别的职业指导人员,选用不同的教材。即:
《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标准》(适用于各等级);
《职业指导应用基础》(适用于各等级);
《职业指导的操作与实践》(适用于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
《职业指导的操作与实践》(适用于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
本次试点我市只设立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三个级别的培训和鉴定。高级职业指导师的培训和鉴定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方式
本次试点的培训工作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工作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员自报名之日起领取教材进行自学,市里统一于12月中旬组织集中培训,邀请有关专家集中授课。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