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00年治乱减负工作的安排部署。
三、检查方法:
采取各区、县、各部门自检与市减负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1.各区、县、各部门自检:
(1)各区、县、各部门的自检工作,要采取条条自查、块块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此外,还可根据本地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检查。采取各种形式,如通过向企业暗访、座谈等,听取企业对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减负工作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2)通过审查收费项目、账目、收费票据(含银钱收据),检查各执收部门的执收依据和标准。
2.市减负领导小组的抽查:
(1)市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将组成若干检查小组,由市有关部门领导带队,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并邀请部分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对一些区、县和执法执收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2)抽查方法:一是听取被检单位自查情况汇报。二是对执收执法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账目、票据(含银钱收据)进行审查。
(3)检查小组与被检单位的领导对查出的问题交换意见。
(4)具体抽查单位及时间另行通知。
3.由市委工业工委、商贸工委、建委、外经贸委等组织部分企业,与市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共同听取对我市企业减负工作和重点行业、部门的反映。
四、检查工作要求:
1.各区、县、各部门对这次检查工作要加强领导,分级负责,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治乱减负检查工作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2.在检查中,必须查纠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果断措施及时纠正和整改,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典型要向社会公布。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刁难企业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决不姑息。乱收乱罚的费用要退还企业,不能退还的一律上交同级财政。
3.各区、县治乱减负工作机构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工作。通过这次检查,找差距、补漏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中央《决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时间安排:
各区、县、各部门的自查11月中下旬结束,11月底前,将情况书面报市减负办,同时抄报市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市减负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各部门的重点抽查12月中下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