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建设三项制度的通知
(京财建(1999)1520号 1999年11月18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财基字〔1999〕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制度、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制度和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制度,是规范政府部门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行为的基本制度,是对《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各区县财政局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落实“三项制度”。
二、各区县财政局要对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资金全过程管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审查财政投资项目的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做好财务报表的分析,努力提高财政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