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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片应尽可能选择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或净增加耕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开发应选择坡度小于25°,面积15亩以上的区域;废弃地复垦选择2亩以上的区域。
  具体项目申报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预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论证)前,必须通过预审。项目可行性预审在区(镇)人民政府上报有意向项目后,由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踏勘,出具预审书面意见。预审合格项目可以进入市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库。
  2、规划方案编制与论证。进入市级项目库的项目,在完成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论证)编制、重点设施(沟渠、路网)设计后,由市土地开发整理技术指导小组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报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与预算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
  3、填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表》。项目申报单位向市土地房产管理局提交规定的图件和资料(见附件一),填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表》。
  4、签定有关合同。修改后的规划方案经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审查合格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必须与市土地房产管理局签订《土地开发整理合同书》,明确双方在增加耕地、工程进度、资金拨付与使用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与施工单位就工程进度、质量、资金等方面签定合同,并报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备案。
  对复垦废弃地的项目,有关单位需拟订废弃地复垦工作方案,经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踏勘确定地类,并经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量和预算审核后,可填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表》,签定有关合同后就可组织实施。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未经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审查通过的项目,市土地房产管理局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人员必须是农田水利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土地整理项目区域内的沟渠、路网、防护林等的规划设计人员,必须具备农业或农田水利方面中级以上资格;农田水利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设方面D级以上资格。
  有关报告及方案的设计,应尽量与中低产田改造相结合,坚持以增加实有耕地面积为主,兼顾提高耕地质量的原则。具体的规划设计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四、资金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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