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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粮食定量标准调整和军粮差价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粮食定量标准调整和军粮差价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
(京民计发(1999)436号、京财社(1999)1980号 1999年12月29日)


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直属干休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粮食定量标准调整和军粮差价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移交我市安置的执行军队生活待遇标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
  二、军粮差价补贴标准
  1997年每人每月补贴37.35元,1998年每人每月补贴37.02元,1999年每人每月补贴32.98元。
  三、经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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