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赣发(2000)第1号 2000年1月1日)
为更好地利用江西省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旅游经济发展,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为江西省经济的支柱产业,特作如下决定: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江西省经济的支柱产业
1.旅游业是消耗资源少、投资效益好、容纳就业多、关联面广、带动作用大的朝阳产业,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中发展速度最快的产业,并继续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把旅游业确定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之一。当前,全国旅游业正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江西省旅游资源丰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条件已经具备,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业作用开始显现,为促进江西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大趋势,我们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运用市场经济的方法,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江西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使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在面向21世纪之际,省委、省政府决定把旅游业作为江西省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战略高度,增强发展旅游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像重视农业工业那样重视旅游业,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切实加强领导,重点支持发展。
2.江西省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良好的自然资源和厚重的文化内涵为基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实施政府主导、集约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大发展”的观念,形成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大气候、大环境。积极开拓国际旅游,大力发展国内旅游,在发展中提高,在提高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统一,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江西省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力争经过5至10年的努力,把旅游业培育发展成为江西省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到2005年,争取形成具有较大规模的旅游产业,旅游业总收入占全省GDP的比重达6.5%;到2010年,发展成为综合性的大旅游产业,旅游业总收入占全省GDP的比重达8%以上,真正成为江西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加快旅游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