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取消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粤价(2000)1号 2000年1月4日)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省物价局于1月4日发出通知,取消下列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建设部门
1、外国设计机构设计管理费
2、房产托管费
二、水利部门
3、小水电管理费
三、劳动部门
4、外来人员就业证费
四、计划部门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费
6、广东省“农转非”计划指标卡费
五、交通部门
7、换(补)发养路费缴讫证费
8、补(换)发跨省客运核准证费
六、公安部门
9、前往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费
七、文化部门
10、营业性娱乐管理费
11、文物出境鉴定费(此收费项目取消后,出境文物鉴定的收费按文物鉴定费标准执行)
12、文物出境复检费(此收费项目取消后,出境文物鉴定的收费按文物鉴定费标准执行)
八、技术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