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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取消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取消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粤价(2000)1号 2000年1月4日)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省物价局于1月4日发出通知,取消下列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建设部门
  1、外国设计机构设计管理费
  2、房产托管费
  二、水利部门
  3、小水电管理费
  三、劳动部门
  4、外来人员就业证费
  四、计划部门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费
  6、广东省“农转非”计划指标卡费
  五、交通部门
  7、换(补)发养路费缴讫证费
  8、补(换)发跨省客运核准证费
  六、公安部门
  9、前往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费
  七、文化部门
  10、营业性娱乐管理费
  11、文物出境鉴定费(此收费项目取消后,出境文物鉴定的收费按文物鉴定费标准执行)
  12、文物出境复检费(此收费项目取消后,出境文物鉴定的收费按文物鉴定费标准执行)
  八、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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