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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调整实行严格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调整实行严格管理的通知
(京财农(2000)69号 2000年1月18日)


各郊区县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为了维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调整实行严格管理的通知》(国农办字〔1999〕23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各单位在选择项目时,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选准拟扶持项目,避免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工作不力造成项目调整;对确实需调整的项目,各基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由市农发办统一报国家农发办审批或备案,对擅自调整项目计划而未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一经查出,视同未完成开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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