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0)130号 2000年9月2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旅游局、计委、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民航局、铁路分局、统计局 2000年8月30日)
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旅游业确定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以来,我区旅游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休假日后,加上调整的两个双休日,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以下简称“黄金周”),假日旅游迅速兴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旅游热情很高,区内旅游形势大好。特别是今年“五一”放假期间旅游人数创历史最高记录。“黄金周”假日旅游推动了我区旅游业以及铁道、交通、民航、城市出租汽车和餐饮、商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丰富了节日生活,对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繁荣了地方经济,促进了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以及一些地区特色经济的形成。为促进“黄金周”假日旅游健康发展,规范旅游市场健康运行,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要适应假日旅游形势需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发展假日旅游,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拉动内需方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市、县政府和自治区旅游、经贸、计委、公安、建设、交通、广播电视、民航、铁路、统计等有关部门要把旅游业这个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培育好,使其在我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所在的县(市),要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认真解决假日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协调工作力度,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和动员起来,增强应急、应变能力,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鉴于“黄金周”期间旅游客流量大,涉及的部门较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假日旅游工作;定期发布旅游信息;疏导客流;协调处理出现的重大交通、安全和紧急救援等有关事宜。各地、市和有关县(市)也要相应建立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及时收集、向上报送当日情况及协调处理所辖区域出现的紧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