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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南京地区金融安全区工作规划

  3、安全状态监测与风险处置
  南京地区金融安全区安全状态监测和判断由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承办。
  (1)安全状态监测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及时收集非现场监管数据,酌情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对金融机构的内容状况进行一次评价,建立健全监测数据库。列入监测范围的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
  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南京地区金融系统和金融运行环境的安全状态测算一次,并于季后20日形成监测报告,报送有关单位。
  (2)风险警示
  根据监测结果及动态信息反馈,当显示有警情时,创建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警情报告有关单位,并反馈给有关监测对象,进入风险处置阶段。
  (3)风险处置
  当出现警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风险处置:
  ① 发出警报。创建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警报的大小和严重程度,将警情及时报告给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市人民政府、创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等有关方面。
  ② 调查分析。在将警情及时报告给有关方面的同时,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的风险调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
  ③ 研究方案。创建协调小组要及时听取人民银行关于对警情调查情况的汇报,研究化解警情的措施和方案,并将化解的任务和要求按照责任制分工分配给协调小组的有关成员单位。
  ④ 落实措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以及协调小组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协调小组的要求,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解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⑤ 解除警报。经过风险化解,当警情消除后,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解除警报。
  4、考核评比
  为了调动各县、各金融机构参与创建南京地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金融安全创建规划的顺利实施,每年对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核评比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公布,同时采取适当激励措施。
  考核评比工作由各级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采取纵横结合的考核方式。南京地区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各县金融区域安全状态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比。
  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措施由各级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对于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实、效果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彰,并在批设新的金融机构和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于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实、效果显著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审批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和开办新的业务、再贷款和再贴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视情免予机构年检。对于创建工作措施不落实、化解金融风险不力、金融“三乱”和企业逃废债严重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曝光,并限制增设金融机构,在信贷上从严控制;对于创建工作措施不落实、化解金融风险不力、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增设新的分支机构和扩大业务范围,或视情取消部分业务开办资格,同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从严审批贷款和再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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