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创建南京地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市政府牵头成立南京市创建金融区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周振华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严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正荣、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兼营业管理部主任查全亚任副组长,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省市有关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有关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原则上比照上述规格组成。协调小组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设立办公室,承办日常组织、协调、监测、考核等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为方便日常工作联系与沟通,还要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2、制度建设
为了确保金融安全区创建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1)创建工作会议制度
协调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研究创建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风险化解方案,通报有关情况,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
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议题是对前一阶段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创建工作中的一般问题,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的指示,讨论提出下阶段工作任务。
联络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会议主要议题是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创建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在金融安全区创建过程中,各县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南京地区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日常工作向本级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每年年初,各县、各金融机构要向相应的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报告。
(3)新闻宣传制度
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金融安全区的重要意义,普及金融基本知识,开展金融法制教育,增强社会各界金融风险意识,强化社会信用观念,营造创建金融安全区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扩大创建南京地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社会影响,宣传先期达到金融安全状态的金融机构、金融系统和地区。市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编发《创建南京地区金融安全区情况简报》,及时沟通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