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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南京地区金融安全区工作规划

创建南京地区金融安全区工作规划
(宁政发(2000)226号 2000年9月20日)

  一、目的与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事关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及国家安全的大局。金融风险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众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金融领域积聚的结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良好的金融秩序,稳健的金融运行,可靠的社会信用,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和有效支持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吸引国内外投资的重要条件。
  南京地区是经济基础较好、金融秩序较稳定的地区,在新的世纪里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也存在一些影响金融安全的风险隐患和社会问题,不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部分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够严密,不良资产比例较高,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存在支付风险;逃废金融债务现象时有发生,金融违法犯罪未得到根本遏制。
  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宗旨,就是要通过有组织的、系统性的工作,进一步增强社会信用观念,保持良好的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稳健运行,并以此促进经济发展。
  二、南京地区金融安全区的概念
  南京地区金融安全区是指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金融安全,即金融机构的资金在运行过程中偿还和增值的特性能获得总体满足。
  以上所指金融机构是指人民银行监管范围内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
  以上所指金融安全包含四个层次:一是单个的金融机构能够完善内控机制,合法稳健经营,确保资金营运的安全;二是在单个金融机构安全经营的基础上,整个金融系统的运行是安全的;三是金融运行环境是安全的,即要使南京市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的资金在运行过程中偿还和增值的特性获得总体满足,除了金融机构自身的稳健经营以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四是在金融系统和金融环境安全的基础上,达到南京地区的金融安全。
  三、创建工作目标
  创建安全区工作目标是指在规定期限内能科学全面监测和反映全地区金融安全状况的指标体系的达标分植的总称,指标体系按对金融安全状况的不同监测功能划分为三类,即标志性指标、考核性指标和监测指标,共12项(其中资本充足率和资产流动性比率仅对法人金融机构考核)。标志性指标是对金融安全区最低要求的集中表达;考核性指标是对金融机构运行状况的综合概括;监测性指标是对金融安全区金融机构经营的典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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