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挂靠单位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定的产权划分和资产处置协议;
(3)改制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4)改制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名称;
(5)改制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议事规则;
(6)改制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合伙人(出资人)的组成及出资情况。
上述步骤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持脱钩协议书和改制方案(有国有资产的,还应出具财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确认文件)逐级上报省建设厅备案和审查批准后,由省建设厅出具同意机构改制的批准文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凭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重新申请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等级。
六、上报改制材料
1.改制申请及改制方案;
2.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签名的机构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制定机构章程并主要载明以下事项:
(1)机构名称和住所;
(2)机构经营范围;
(3)机构注册资本;
(4)法定代表人;
(5)出资人的姓名、出资的方式、出资额;
(6)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7)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和方式;
(8)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机构解散与清算办法;
(10)其他事项。
合伙制形式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合伙人应签定合伙协议书,主要载明以下事项:
(1)机构的名称和办公地点;
(2)合伙人姓名、资历、住址;
(3)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4)合伙人的权利和业务;
(5)合伙机构事务的执行;
(6)入伙与退伙的规定和程序。
3.改制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一);
4.合伙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二);
5.合伙人出资或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件;
6.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职龄评估专业人员一览表(见附表三);
7.改制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后续教育办法、财务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制度、评估质量控制制度、风险责任控制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操作规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