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规范化简称。较大城市有多个填发单位,可在规定的规范化简称后加注地方识别标志。如填发机关为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东市分局,应填写为:合东字第
号。“号”前空位填写发放的房地产权证的顺序号。
5.填发单位(盖章):加盖经发证机关授权、委托的具体负责登记发证的单位名称。
6.填发日期:填写领导批准登记该项权利的日期。
7.房地产权利人:填写经核准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经有批准权部门核定的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属中国公民,填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属外国人,填护照上的姓名。
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房地产权利人栏的填写,应根据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上确认的登记人代表的名称,在后边加上“等”字。
8.身份证号码(单位代码):权利人是自然人的,属中国公民,填身份证号码;属外国人的,填写护照号码。属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填写经有批准权的部门核准的单位代码。
9.国籍(注册地):自然人按身份证或护照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证照上标明的注册地。
10.房地坐落:填写房屋所在地址,即各地地名委员会、公安部门确定的房屋所在街道名称及门牌号。
11.丘(地)号:指该房地产所在用地单元的编号。丘号的编定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12.房屋产别:产别分为八类。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解释填写,即国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房产、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港、澳、台投资房产、涉外房产、其他房产。
13.共有权人:房地产共同共有的,原则应登录全部共有权人,无法全部登录的,应填写“***等**人”并在附记栏内详细登录。
14.共有权证号:填写发放的所有房地产共有权证字号。无法全部列出的,在列出的房地产共有权证字号后加注“等**个”并在附记栏内详细列出。
15.土地权属性质:填写土地所有权性质,既国有或集体所有。
16.土地使用权类型:按照批准文件填写。包括出让、划拨、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或者入股。
17.土地等级:填写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开公布的土地等级,尚未评定等级或未公开公布的,可暂不填写。
18.用途:填写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土地用途。
19.使用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填写。
20.总面积: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全部属一个权利人,填写此栏,以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标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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